身障者投保 金管會:不得無故拒保

金管會澄清,保險業對於身心障礙者投保不得有不公平對待或拒保。

文:陳霆儒|圖:編輯部

日有媒體報導,身心障礙者不能保醫療險、意外險及壽險,使許多身障人士感到疑惑。金管會列3點澄清,根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業者不得無故拒保,且要求針對不同障別的身障朋友,提供線上預約服務等措施;此外金管會也將針對保險業公平待客原則列入評核作業。

針於近日有媒體報導,身障朋友除全民健保外,不能保醫療險、意外險及壽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7日特別發出新聞稿澄清,此訊息與事實不符,並提出澄清說明。

我國保險業歷年來均有承保身心障礙者,承保險種包括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及年金保險在內,到今年3月底有效契約總計近20萬件。金管會表示,為督促保險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自2009年7月開辦微型保險以來,到今年4月底累計承保身心障礙者也達8.6萬人,有關媒體報導所稱,身障朋友除全民健保外,不能保醫療險、意外險或壽險,並非事實。

此外,據現行〈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保險業對於身心障礙者投保,不得有不公平對待,其招攬及核保作業也不得無故拒絕受理。金管會指出,如果保險業者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將依法論處。金管會已督導產、壽險公會,訂定保險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要求業者針對不同障別的身障朋友,提供適當友善服務措施,(如線上預約服務,專人提供服務等),以利身障朋友投保。

金管會強調,未來將持續督促保險業者提供身障朋友更友善的保險服務,同時也將針對保險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比落實的情形,列入每年的評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