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爭議委員會審議 減輕執法人員壓力

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第一次大會開會情形。

文:李藝|圖:編輯部

北市政府副市長彭振聲今(13)日召開第一次「公寓大廈調處暨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且頒發聘書予各專業領域委員,並將「違建爭議處理小組」會議決議案件提案備查,建管處已執行第一波拆除,貫徹執行違建拆除決心。

大同區興城街案件。

建管處表示,以往面對違建處理的壓力中,包含長年衍生大量違建積案、協調案件及執法時與違建人的衝突等,市府成立「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除能減少第一線執行人員的壓力,更透過委員會公開公平透明的審議機制有效處理違建問題。

內湖區碧山路案件。

目前委員會運作原則,自提出申請日起算2週至3週內即可完成小組審議,相關決議內容均上網公告,經統計今年2月17日至3月9日共審議39案,除3案涉有認定、宮廟遷移、占用市有地等疑義案件、2案,因此僅為屋頂防漏鐵皮,故改善至符合規定後暫維現狀外,其餘案件均屬違反建築法規明確審議後原處分,第一波決議拆除案件共4件,3件差拆除完畢,1件已執行拆除中,預計3月17日拆除完成。

建管處重申,為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市民居家安全,對於依法應拆除的違建,將排定期程貫徹執行,經查報的違建如認有爭議可申請爭議委員會,希望經由公開公正透明審查方式成就違建處理薪價值,更可保障民眾的權益、有效減少違建案與降低相關處理人員的工作壓力,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蓋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