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辦理都更宅 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益

北區分署已再公告標售7處25戶都更宅,預定5月12日開標,標的位於台北市18戶、新北市7戶。

文:李雪妍|圖:編輯部

產署積極配合都市更新政策參與都市更新,預先規劃更新後分回房地用途,並優先供中央機關評估作辦公廳舍,及住宅主管機關作社會住宅使用,餘依實施者規劃產品者,於權利變換分回都更宅後積極以標售、標租辦理活化,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益。

國產署今(21)日表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第1項規定,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另有合理的利用計畫,確無法併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外,於舉辦都市更新事業時,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外。為配合都市更新政策的推動,所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向依上開規定參與都市更新。

國產署指出,都更宅多位於雙北市,因已建築完成而非屬未開發素地,尚無形成輿論指責的財團及建商養地、圈地及哄抬地價情形,考量都更宅於活化利用前,需負擔水電及管理費用及房屋逐年折舊減價等因素,為免國家資產閒置,增進運用效益,經行政院同意都更宅個別面積未達1650平方公尺,原則同意得予標售,並就個案對市場價格影響等事項妥為審酌。

國產署強調,截至今年3月,北區分署分回都更宅共220戶,10戶已撥用作社會住宅,辦理標售、標租且標脫者148戶,待處理62戶。為減輕管理成本,積極以標售方式釋出供民間利用,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益,108年度標脫39戶,標售金額新台幣18億4023萬餘元。

國產署說明,北區分署已再公告標售7處25戶都更宅,預定5月12日開標,標的位於台北市18戶、新北市7戶,相關標售資訊請於北區分署網站-「招標資訊」-「標售不動產資訊」項下查詢,帶看屋等相關事宜,請洽北區分署科長陳意婷(02-27814750轉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