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奕楨|圖:編輯部
金管會日前表示,已協調銀行,針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措施,期限將從7月底延長至12月底。
金管會提到,金管會於2月18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如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會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展延期限將於7月底屆期。但因疫情對個人經濟仍須續予協助,已於5月12日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以及其他個人貸款的債務協處機制期間至12月底。
金管會指出,申請展延金融產品,例如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的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其他個人貸款或利息得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滿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金管會說明,有關信用卡人的額度,銀行應兼顧客戶需求及風險控管,於客戶申請個人債務協處措施時,不宜通案限制持卡人使用其信用卡權利,應充分考量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得必要情形,如利用信用卡定期扣繳水、電等生活相關必需支出,須予維持續用。
金管會強調,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倘已經申請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可在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盼銀行支持客戶渡過疫情衝擊,並協助客戶理債,客戶珍惜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