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台收不到非洲豬瘟罰金 黃國昌將推修法

圖為檢疫米格魯。

文:編輯部|圖:翻攝網路

防範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入侵,嚇阻旅客心存僥倖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新裁罰基準自18日凌晨生效,凡是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一次罰新台幣20萬元,第二次以上直接開罰100萬元。

黃國昌23日透過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表示,最近兩天,他收到很多憂心的訊息詢問,即使罰20萬,擺爛不繳怎麼辦,根本沒有實際效果;他指出,當米格魯查獲一個外國人帶著中國豬肉闖關,依法裁罰20萬,此時政府可以怎麼做,目前做法還是准許入境,罰單未繳移送行政執行,外國人後來拍拍屁股離開,罰單變成呆帳。

他說,現行法令規定存在解釋空間,如果不當場繳清罰款,可以禁止入境,但這種解釋可能引發爭議;此外,由於內政部移民署、大陸委員會以及農業委員會欠缺必要橫向聯繫,各行其事,導致目前根本就只有開單處罰,卻收不到錢,留下一堆呆帳。

黃國昌表示,解決方法就是修法明確化,外國人只要罰單沒有現場繳清或提供必要擔保,從今禁止入境,他明天將提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修法法案;但對中國旅客,則需修改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3條,這是行政院的工作,呼籲陸委會加快動作、立即修改。

黃國昌強調,他真的很喜歡米格魯,「如果有人害米格魯在機場被操翻,然後又擺爛不繳錢,這件事一定要好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