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編輯部
台灣證券交易所於8日宣布,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提升資訊揭露品質」的策略目標,上市公司4月底前需揭露非主管員工薪資資訊。
證交所表示,本國上市公司除在每年3月底前公告申報年度財報附註揭露的「員工福利費用」等全體員工薪酬概況資訊外,今年起在4月底前應另申報前一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
證交所指出,申報項目包括:員工人數(不含董事及經理人)、薪資總額、薪資平均數及薪資中位數;其中,除了薪資中位數在明年4月底前申報今年度資訊開始適用外,其餘去年度有關資訊皆應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申報,證交所將在6月底前,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示各公司「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薪資資訊」彙總查詢報表。
證交所提醒,各公司申報資訊須經會計師出具檢查表,確保資訊揭露可靠性及可比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