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名單除名 不能隨意獵捕

台灣獼猴自9日起將從保育類動物名單中正式除名。

文、圖:編輯部

灣獼猴、眼鏡蛇、白鼻心、山羌、龜殼花、大田鷸、雨傘節、短肢攀蜥共8種動物,9日起從保育類降為一般類。

過去台東農民飽受台灣獼猴困擾,台東縣議會多次呼籲政府將台灣獼猴從保育名單除名,讓農民能以獵捕方式嚇阻獼猴進入農田破壞。

另外,原住民因傳統習慣涉刑事案件最多的是因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其中又以抓山羌占7成以上。根據律師陳采邑統計,從民國93年1月至民國105年6月,原住民因獵捕野生動物被判有罪的355人,其中獵捕到山羌的259人,占了有罪人數72%。

去年6月26日農委會將台灣獼猴和山羌等8種動物從保育類除名,9日正式上路。

不過,台東縣政府提醒民眾,雖然野生動物從保育名單除名,只是從刑法變成行政法,仍然不能隨意獵捕。

台東縣政府農業處畜產保育科長饒和奇表示,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違反此法者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饒和奇表示,目前不僅台東縣,其他縣市均未劃設狩獵專區,因此不能肆意獵捕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