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列19處地區 積極推動拆除重建

臺北市劃定各區海砂屋建築物須更新地區的示意圖。

文:林玟玟|圖:編輯部

北市都發局近期依「都更條例」,迅行劃定19處更新地區,積極推動「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更新重建,並自108年8月22日起實施。為了降低更新重建的同意門檻,若在限期內申請重建,仍可享有30%容積獎勵。

北市府針對非屬山坡地範圍列管的19件「須拆除重建」,且尚未進行重建或進入都市更新程序的海砂屋,主動依「都更條例」第7條規定,協助迅行劃定19處更新地區,並因隨建築設計法令鬆綁,放寬停車間及建物高度檢討標準,並免除畸零地限制,專案報府核准後,已折減容積獎勵的海砂屋,若在限期內申請重建者,可享有30%容積率,此次更新面積共計4.56公頃,自108年8月22日起公告實施,以協助一千餘戶海砂屋加速重建。

都發局長黃景茂表示,加速推動海砂屋重建,更新地區範圍內之海砂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僅須達都更同意門檻1/2以上,即可依都更條例第37條規定向市府申辦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審議;若取得全部所有權人同意達90%以上無爭議,則可依循「168專案」優先排會議方式協助,縮短都市更新審議時程。如有都市更新相關問題,可至更新處網站https://uro.gov.taipei查詢,或電洽更新處櫃臺法令諮詢(02-27815696轉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