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質借業務3年後視果再展延

基金自行質借的業務,經金管會審核後,首家開辦的是合作金庫,目前仍有5家審核中,金管會自今年4月22日起開放此項業務申請。

文:林立|圖:編輯部

金自行質借的業務,經金管會審核後,首家開辦的是合作金庫,目前仍有5家審核中,金管會自今年4月22日起開放此項業務申請。

金管會表示,於8月23日核准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辦理以自己擔任受託人之自益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為擔保之質借業務,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強調,合庫銀為第一家經金管會許可辦理自行質借業務的銀行。

莊琇媛表示,利率與期間長短,金管會並沒有限制;不過有限辦理基金質押受理對象,初期先以專業投資人,未來再評估是否擴及非專業投資人。

再者,辦理質借的投資標的物只限於高度流動次級市場的投資標的,包括外國股票、沒有槓桿和放空效果的股票型基金、外國債券、境內外基金等。

莊琇媛說,銀行獲准開辦這項業務的期限暫訂3年,若要申請續辦,3年後會再看辦理成果給予展延。至於可否拿外幣基金來質借新臺幣計價基金,或是只限於新臺幣,基本上外幣只能借外幣,新臺幣只能借新臺幣。

她也表示,目前有意願開辦自行質借業務的銀行,對於完成資訊系統調整,相關內部控管機制的訂定,即可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到現在為止另有5家銀行已向金管會送件申請,還在審核中,包括1家外銀子行、4家民營銀行,審查符合規定後予以核准。

金管會表示,為協助民眾資金調度,增加特定金錢信託之委託人(兼受益人)資金使用的靈活性與流動性,及於同一受託銀行辦理質借的便利性,於今年4月22日開放銀行得向金管會申請自行辦理自行質借業務,為避免委託人過度擴大財務槓桿並確保銀行債權,金管會已就自行質借業務擬具配套控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