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莫子涵|圖:編輯部
交通部長林佳龍於今年1月上任後,即提示離岸風電開發須審慎考量海事安全,並請交通部政務次長黃玉霖邀集相關政府機關、風電開發商與專家學者召開多次會議,就風場海域航行船舶應注意事項,會商相關單位研訂離岸風場海域航安規範,預計於今年9月底發布。
交通部表示,為了再生能源政策,臺灣西部海域規劃開發的14處離岸風場,已陸續展開工程、交通部除全力配合推動相關港港埠建設,作為離岸風電子組裝與運維的基地外,為維持離岸風場海域在施工、運維與除役等生命週期的船舶航行安全。
交通部說到,已於107年11月公布「航路標識條例」,並於108年5月依國際規範發布「航路標識設置技術規範」,明確規範風場海域航路標識設置事實,同時同步修訂「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將風場海域的防災、減災與應變機制納入,以兼顧船舶航行安全與風電產業發展。
交通部進一步表示,為了因應離岸風電的推動,做好海難災害預防、整備與應處的工作,在今年檢討修正「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時,在預防演練、通報機制、應變編組與海難搜救等面向,均已將離岸風電造成的海難災害納入,目的是希望未來意外事件發生時,各公、民營單位能通力合作、迅速應處,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交通部強調,針對彰化海域近岸50浬大量設置離岸風場,可能出現船舶集中在航道航行的情況,請航港局參考「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及專家學者的意見,訂定航安規範,規劃分道航行機制,區隔風電工作船、商船與漁船等船舶的航路,並要求工作船進出風場海域,及商船進出風場航道須向航港局報到、報離,同時全程開啟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另請所有船舶維持通訊頻道暢通,已強化在風電海域活動船舶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