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D未依法定期抽檢 形同虛設

文:莫映雪|圖:編輯部

福部102年公布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應設置的公共場所,王欣儀議員今日在議會教育部門質詢教育、觀傳、文化、體育局等目的事業機關督導績效,發現教育局,觀傳局近年從未依法檢查其該管公共場所設置的AED,明顯怠惰職務,要求立刻檢討改進!

王欣儀說,據衛生局查詢衛福部網站資料發現有知名星級觀光飯店AED上的電擊貼片效期已過期3個月,AED管理員訓練效期也已於去年9月到期,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依法落實檢查機制,置民眾生命安全於不顧!

衛生局只能發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督導!

王欣儀發現,台北市105年起至今,使用公共場所AED通報件數共計59件,其中19件即是發生於「學校」、「飯店」、「健身房」及「運動中心」!文獻指出,因突發性心律不整而導致心跳停止的個案,如能在一分鐘內給予電擊,急救成功率可高達90%,每延遲一分鐘,成功率將遞減7-10%。因此將AED設置於人潮眾多的「公共場所」,供民眾搶救時使用,可降低該類傷病患到院前死亡率。

王欣儀說,根據衛福部102年公布AED應設置的公共場所包含,學校或特殊機構與大型休閒集會與旅宿場所、觀光旅遊地區及溫泉區等8大類別,而這些經公告的公共場所,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管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辦理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須依「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進行相關管理檢查或抽查!

王欣儀調閱近2年各機關的相關檢查紀錄清冊發現,主管近2百間健身房、運動中心及運動場館的「體育局」能依法進行AED相關督導及檢查管理作業,反觀教育局、觀傳局卻置若罔聞,帶頭違法!

王欣儀指出,主管旅宿場所、電影院的「觀傳局」,已知本市12間超過250間客房房間的「旅館飯店」,以及3家平均單日有3千名民眾出入的「電影院」依法皆必須設置AED,但觀傳局除了於106年曾對凱達大飯店及近2年的台北君品大酒店確認是否有設置AED外,期間不曾對任一間旅館、飯店及電影院的AED設備功能進行相關檢查或抽檢,徹底失職!

再來檢視「教育局」主管部份,北市共計有86個場所(即高中以上學校、大型集會/休閒場所及特殊機構)依法須設置AED,但局內部竟完全沒有任何檢查或抽查記錄,完全不符合規定!

另根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設置AED場所70%員工完成接受AED相關訓練者,得向衛生局申請「安全場所」認證,讓民眾生命安全更有保障,審查通過者,由衛生局核發證書,認證有效期限為3年!

王欣儀發現,觀傳局主管依法須設置AED的12間旅館飯店中, 5間沒有「AED安全場所」認證;而依法須設置AED的3家戲院中,1家沒有「AED安全場所」認證!

在教育局主管依法須設置AED的86個場所中,則仍有2處沒有「AED安全場所」認證,其中包含學校運動中心!

體育局主管的運動中心、健身房、游泳池及各項運動場館等,依法設置AED者共計168處,共有52處沒有「AED安全場所」認證,佔了3成!其中包含體育局自營的天母運動園區網球場及委外營運的天溪綠地游泳池、前港公園游泳池、克強公園游泳池、三民公園游泳池!

文化局主管觀光旅遊地區、休閒場所,依法設置AED共26處,其中仍有3處未有「AED安全場所」認證,即台北市立美術館、台灣新化運動紀念館及三井倉庫!

王欣儀表示,傷病患的存活是和時間和死神的賽跑,各局處單位絕不可輕忽!除了須依法落實各經管場所AED相關督導作業及定期進行相關抽檢外,並應加強宣導申請安心場所認證,提高安心場所認證家數,倘若突發狀況發生時,AED設備及人員能發揮良好效用,在緊要關頭救人一命!

附表: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依法設置AED場所數 依法設置AED,未取得安心場所認證數
觀傳局 12間旅館飯店

3家電影院

5間旅館飯店

1家電影院

教育局 86個場所 2個學校運動中心
體育局 168處 52處
文化局 26處 3處

資料來源:台北市衛生局、觀傳局、教育局、體育局、文化局(統計至108年9月20日)王欣儀議員研究室 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