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玟玟|圖:編輯部
富邦人壽於昨(26)日被金管會重罰240萬元,金管會表示,主要是國外股權投資而有投資報告內容不詳實,內部制度沒有落實等缺失。
金管會指出,對富邦金控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富邦人壽辦理國外股權投資發生以下兩大缺失,因此,與以重罰,這兩大缺失分別是:
一、投資前評估有欠詳實,如買進分析報告缺乏對投資標的整體現金流量之分析、推薦買進理由不充分及未留存內部投資會議決議。
二、投資後管理欠妥當,如就發行者發生重大市場負面訊息時妥適分析並留存紀錄、評估報告未檢附投資標的之最近財務狀況,對投資標的發生重大信用風險事件未通報或通報內容未詳述可能之風險,相關風險管控作業有欠妥當。
金管會表示,內容不夠詳實依法只罰60萬元,但是此投資標的物被媒體披露作假帳,當地證交所也有發布該公司的某些訊息,對此重大風險事件,卻未向上通報,或通報不完整,以至於管理階層無法做出該有的決策,規避風險,這是內控制度問題,這部分保險法裁罰180萬元,總共240萬元。
金管會強調,保險業應確實依照保險法相關規定,依業務性質,按照內控牽制原理訂定內控制度且落實執行,並應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