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諾航空協定 可開闢新航線共用班號合作

交通部長林佳龍與諾魯共和國總統兼外貿部長安格明(H. E. Lionel Rouwen AINGIMEA)於13日在總統蔡英文見證下,代表雙方政府重新簽訂航空服務協定,相互開放天空。

文:林立|圖:編輯部

通部長林佳龍與諾魯共和國總統兼外貿部長安格明(H. E. Lionel Rouwen AINGIMEA)於13日在總統蔡英文見證下,代表雙方政府重新簽訂航空服務協定,相互開放天空,雙方航空公司將可據以提供台灣到諾魯間的空運服務。

交通部表示,此次簽署的協定包含定義、航權、指定與許可、證照的承認、安全、航空保安、保用費、關稅、公平競爭、容量、費率、商業機會、諮詢、爭端解決,生效等共計19條。雙方均可指定多家航空公司營運台灣與諾魯間的航線,並可經停任何中間點或延伸任何延遠點,且客、貨運容量班次不限。未來雙方指定的航空公司均可依市場需求開闢新航線,或以共用班機方式進行合作,提供旅客便利的空運服務。

交通部強調,台諾航空服務協定的簽署象徵兩國友好關係更向前邁進一步,將可為雙方航空公司創造更具彈性的營運空間,並有助國籍航空公司拓展國際航往,便利雙方人民往來,對進一步加強兩國經貿合作及觀光發展均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