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的容積獎勵項目可擇一 北市容獎總額度42%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第3項授權,修正訂定「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於2019年12月19日正式發布實施,依照都市環境的貢獻、新技術的應用及有助於都市更新事業的實施因素訂定8項容積獎勵項目。

文:莫子涵|圖:編輯部

北市政府都更處27日表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第3項授權,修正訂定「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於2019年12月19日正式發布實施,依照都市環境的貢獻、新技術的應用及有助於都市更新事業的實施因素訂定8項容積獎勵項目,容獎額度計算方式排除過去估價、財務及審議等不確定因素,容積獎勵計算明確,解決實務執行疑義,修正重點如下:

北市都更容獎額度42%選20%:都更案容積獎勵上限為50%,民眾自由選擇中央與地方容積獎勵項目,但地方獎勵以20%為限。本市依都市發展特性訂定多達8項容積獎勵項目,可申請容獎總額度42%,可依基地特性選擇申請,最多給予20%為限。

容獎額度計算排除不確定因素提升穩定性:過去容積獎勵額度計算需要財務計畫及估算更新後的價值等因素,往往因審議的調動,造成獎勵額度及審議程序上的變動,影響更新案的穩定性,固本次修正將採定額定量,以及平均土地公告現值為依據的計算方式給予獎勵,強化容積獎勵明確性。

建立容獎檢核表明確好操作:本次容獎修正延續過去已建置完善的檢核審查制度,針對都市環境的貢獻及技術的應用等項目建立檢核表,放置於更新處網站「首頁>便民服務>下載專區」(https://reurl.cc/pDb7dQ)使用。

更新處提醒,本次修正「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的適用是依2019年1月30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施行後你訂報核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但舊案若考量修正後的規定較有利,可以經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後,適用修正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