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國道車輛零件散落 依道路處罰條例6000元罰鍰

高公局20日表示,連假期間高速公路車流量大,發生事故時,警方與事故處理人員較難快速抵達現場,請用路人禮讓救護車、警車、消防車及事故處理車輛,事故愈早排除,交通愈快暢通。

文:李藝|圖:編輯部

道行車速度快,一旦發生故障停等,除影響後方車流續進外,恐將引發二次事故。基於保護自己並避免影響他人,尤其是連假雍塞車流道路救援更是不易,因此,高速公路局籲請用路人於上路前,務必做好車輛保養及檢查,確保有足夠的油、水。

高公局20日表示,連假期間高速公路車流量大,發生事故時,警方與事故處理人員較難快速抵達現場,請用路人禮讓救護車、警車、消防車及事故處理車輛,事故愈早排除,交通愈快暢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項規定,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的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的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所以用路人發現救災車輛或事故處理車輛時,請儘速避讓以免影響救援作業時效,也能提早紓解事故所造成的雍塞。

高速公路故障車輛多屬缺水、缺油、溫度過高、沒電、爆胎及其他無法啟動等問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等情事,違者將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至6,000元罰鍰,而車輛缺水、缺油等問題,將處新台幣600至1,200元罰緩。

此外,行車途中如遇爆胎,切勿急踩剎車,應放開油門減緩速度,緊握方向盤、啟動危險警告燈,讓車輛逐漸滑至路肩,另車輛故障或遇緊急狀況時,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儘可能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外路肩上,並在車輛後方50至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的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如無護欄,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儘速撥打1968免付費專線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

高公局強調,春節連假實施高乘載管制、匝道封閉、差別費率、暫停收費、匝道儀控、開放路肩等疏導措施,請民眾多加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