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路肩作業規定 60公里為限 出口前500尺不得駛回主線道

高公局4日發布「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規定路肩速限為60公里,新規定限制出口前500公尺不得駛回主線車道,該規定將在2020年2月17日正式實施。(示意圖)

文:如琳|圖:編輯部

道尖峰時段可開放路肩行駛,為避免車速過快,高公局4日發布「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規定路肩速限為60公里,為了減少交流道區路肩與主線道的交織成混亂情況,新規定限制出口前500公尺不得駛回主線車道,該規定將在2020年2月17日正式實施。

高公局表示,高速公路外側路肩平常提供公務巡邏、道路救援及緊急事故處理車輛使用,但在尖峰時段交通壅塞時,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可在必要時開放路肩,於短時間增加道路容量,紓緩尖峰時段交通壅塞,並於離峰時段恢復路肩功能。

高公局說到,基於行車安全,經綜合考量路肩使用車種限制、路肩寬度及主線行車速率,訂定路肩速限以60公里為原則的規定。

另外,部分開放路肩終點銜接交流道的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未減少交流道區路肩與主線車道的車流交織並維持行車秩序,規定行駛路肩的車輛於出口前500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並以「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作為分界,行駛路肩車輛應續行路肩,後於「路肩通行終點」標誌切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

高公局提醒,實施開放路肩措施,為紓緩國道尖峰時段交通壅塞的權宜作法,所以行駛於開放路肩路段的用路人,務必依照國道現場標誌內容行駛。若行駛於開放通行且得變換車道的路肩路段,變換至路肩、減速車道或主線車道,或於加速車道及路肩通行起點/終點間變換車道,必須先顯示方向燈,告示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減少事故發生率,以為高速公路整體行車秩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