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 移工定期健康檢查可延後3個月辦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對於今年5月31日(含)以前應完成辦理移工定期健康檢查的期限,得延長3個月辦理完成。(資料照)

文:路平|圖:編輯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防疫策略,減少移工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並利於國內醫療整備,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對於今年5月31日(含)以前應完成辦理移工定期健康檢查的期限,得延長3個月辦理完成,勞動部後續將配合辦理宣導作業。

依據衛生福利部「受聘雇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移工於入國後3日,與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雇主應安排帶往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雇主未依期限為移工辦理健康檢查,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移工招募及聘僱許可。

勞動部表示,因應國內防疫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對於2020年5月31日(含)以前應完成辦理定期健檢的移工,得延長3個月完成健檢,舉例而言,原應於2020年5月31日完成定期健檢者,得延後至2020年8月31日完成。

此外,勞動部強調,先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移工,如果經中國、香港地區及澳門地區轉機入境台灣者,應於居家檢疫14日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入國3日健檢,但是如果非屬上開情形,考量移工母國健檢品質及疾病潛伏期,仍應依現行規定入國3日內完成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