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兒童節出勤 勞動部:工資加倍給

為迎接清明連假,勞動部提醒,清明節、兒童節這2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休息給薪,若遇到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給予補休。

文:莫子涵|圖:編輯部

迎接清明連假,勞動部提醒,清明節、兒童節這2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休息給薪,若遇到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給予補休,若是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要加倍發給或給予補休,若出勤日為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則需按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工資,再另給補休。

勞動部說明,民族掃墓節以農曆清明節氣為準,若清明節與兒童節碰巧遇上同一日時,前一日提前放假,像是今年4月4日是民族掃墓節,與兒童節同一天,因此今年兒童節於4月3日放假,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息給薪,如果這天碰巧遇上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除了讓勞工休息給薪外,還要另外讓勞工於其他工作日補休,但如果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或是勞工自願換取補休,但雇主不得片面規定要求只能申請補休,不予加發工資。

勞動部說明,國定假日出勤,又碰上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則出勤當天視為勞工休息日加班,工資未滿4小時以4小時為計,4小時以上未滿8小時,以8小時為計,前2小時工資乘以1.34,第3個小時起,工資乘以1.67,並另外再給予1日,視為國定假日的補休。

勞動部強調,2020年清明節連假期間的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可處2至100萬元,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