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又開罰 5大缺失350萬罰鍰糾正6項

金管會今(24)日表示,2018年對遠雄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違反保險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缺失項目,總計有5大項,予以核處350萬元罰鍰及6項糾正。(資料照)

文:盧鈺苓|圖:編輯部

管會今天公布最新裁罰命令,金管會今(24)日表示,2018年對遠雄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違反保險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缺失項目,總計有5大項,予以核處350萬元罰鍰及6項糾正。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遠雄人壽缺失項目分別第一、法令遵循制度檢討及專案查核作業:遠雄人壽為就金管會裁處事項,進行通盤檢討法令遵循制度弱點及風險評估,且法令遵循單位未確實辦理專案查核,與保險法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不符。

第二、對往來保經代通路管理考核、業務員招攬爭議之控管;該公司為適時檢討所訂保經代通路績效考核準則、未就保經代招攬爭議案件、保經代遵循合約條款情形等納入考核,以及未依所訂作業規範採取強化控款措施,核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不符。

第三、機構法人購買利變型壽險商品之核保及保全作業:對於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與原投保目的不符的情形,未建立有效控管機制以落實審核,核與招攬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不符。

第四、防制洗錢作業:該公司辦理法人保戶的實質受益人辨識作業,未採取合理驗證措施,核與洗錢防制法規定不符。

第五、該公司內部控制3道防線的聯繫溝通機制、法令遵循制度及專案查核作業、內部稽核作業、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的運作情形,未能有效發揮其功能。

此外,遠雄針對旅平險要保書收回管控未確實、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的黑名單資料庫漏建檔、未落實執行客戶姓名或名稱核檢作業、未將商品銷售後的檢討結果提報董事會報告等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