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源隨機購買20款 4件商品檢測標示不清

行動電源20件全檢測。

文:盧鈺苓|圖:編輯部

年隨著科技的發展,3C電子產品長時間使用,可提供電力續航的「行動電源」商品成為了消費者常用配件,其性能與安全性也是消費者關心的議題。經濟部標準局今(8)日表示,為瞭解市售該商品的品質,主動赴國內各大3C電子商品販售通路,隨機構樣共20款行動電源進行測驗。測驗結果發現,品質項目全數符合,「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不符合原申請文件資料,「商品檢驗標識」計4件不符合規定及「中文標示」計7件不符合規定。

行動電源檢測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

標準檢驗局表示,這次購樣檢驗,依據國家標準CNS 14336-1「資訊技術設備—安全性—第1部:一般要求」、CNS15364「含鹼性及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用於可攜式應用之封裝可攜式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之安全要求」,及CNS 14857-2「含鹼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可攜式應用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之電性試驗」,檢測項目包括「額定電容量」、「機械強度」、「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及「溫升規定」,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行動電源檢測商品檢驗標識不符。

這次購樣20件商品的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包括「額定電容量」、「機械強度」、「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溫升規定」部分,全數符合規定。至於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不符合規定,其內部設計結構或保護第路板經比對與原登錄技術文件不符,其中3件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行動電源檢測中文標示不符。

標示查核「商品檢驗標識」計有4件不符合規定,情形為商品本體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而「中文標示」計有7件不符合規定,情形包括本體「輸出地壓電流值」與原申請驗證登錄的標示不一致;本體未標示「產品名稱」、「製造日期」及「額定電容量」。

標準檢驗局表示,這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標準檢驗局指出,「行動電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輸入或運出廠場,對於市場上流通的商品,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