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又是身障者 32萬元扣除額

財政部今(10)日表示,今年5月申報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示意圖)

文:林奕楨|圖:編輯部

政部今(10)日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今年5月申報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

財政部說明,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

財政部指出,為使政府有限資源有效運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訂有3種情形排除適用,一是經減除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二是選擇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三是108年度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均不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強調,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如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除可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元外,尚得再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合計可扣除32萬元,對有身心失能照護需求的家庭,提供適切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