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凱鈞|圖:編輯部
國人的喜愛,三五好友獨自享受飲用茶品的樂趣,為維護民眾飲用茶品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前往超市、賣場、茶行、飲料店等處抽驗茶葉及花草茶檢驗殘留農藥,共抽驗68件產品(茶葉58件、蝶豆花4件及玫瑰花4件、2件菊花),檢驗結果5件產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7.4% (詳如名冊)。
抽驗68件產品中,5件不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其中「粉紅玫瑰花」1件檢出5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粉玫瑰花朵」1件檢出2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乾燥蝶豆花」1件檢出1項殘留農藥;「鐵觀音」2件各檢出1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上述檢出之殘留農藥殺菌劑平克座;殺蟎劑新殺蟎;殺蟲劑芬普尼、克凡派、裕必松、賽果培、因得克,均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之農藥,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惟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臺北市衛生局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經追查不符規定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進行查辦。
北市衛生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茶葉及花草茶等產品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並依照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若仍販售案內違規產品,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進口茶商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加強自主檢驗,中、下游業者也應保存販售產品之來源憑證,落實溯源精神,若規避、妨礙源頭查核,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緩;國內則須要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殘留農藥的問題。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相關產品時,最好選擇具有良好信譽之商家產品,或具農政機關核發之農產品標章,以確保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