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上市櫃企業年度財報須揭露董監事薪酬

立法院今(5)日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增訂未來企業編制年度財報時,須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及監察人酬金,以及全體員工薪資及調整情形等三大資訊。

文:李藝|圖:編輯部

法院今(5)日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增訂未來企業編制年度財報時,須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及監察人酬金,以及全體員工薪資及調整情形等三大資訊。

為促使公司訂定合理董事、監察及員工薪資報酬,提案修正的立委曾銘宗指出,台灣低薪問題非常嚴重,急需公權力介入,證交所今年上市公司的董監事酬金,其中有159家上市公司,即使虧損,但董監事還是領走高額薪酬。

有鑑於企業盈餘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重逐漸攀升,上市櫃公司董監事薪酬也翻倍成長,但員工薪資卻長期無明顯調升,薪酬不均問題亟待解決,因此擬具「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增訂企業編制年度財報時,必須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等相關資訊。

談及修法效益,曾銘宗指出,提升公司董監事及員工薪酬資訊透明度,促使上市櫃公司訂定合理薪資,員工得以共享公司利潤成果,落實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解決嚴重低薪問題。

至於日前引發爭議的「獨董和員工薪水訂定一定倍數」規範,最終立委討論決議刪除,給予金管會更多時間及空間,改善上市櫃公司肥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