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奕楨|圖:編輯部
金管會昨(13)日表示,銀行收取紓困貸款手續費,應公平合理,符合紓困目的及比例原則,若貸款金額在新台幣1000萬元以內,手續費不能超過1萬元,並訂定收取方式,須合乎8大原則。
金管會說明,12日邀集國內多家銀行召開商研會議,全面調查銀行辦理紓困貸款手續費收取方式,經彙整後發現,可分為免收、定額收取及依核貸額度比例收取等3種方式。
金管會提到,貸款手續費的收取是屬銀行定價的一部分,元則由銀行依市場機制酌定,考量政府所提供紓困振興貸款,為了協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度過疫情難關,並已提供利息補,以及配合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協助企業正常營業。
金管會強調,針對銀行紓困手續費收取方式,公布8大原則,包括紓困貸款額度在新台幣1000萬元以內者,不論採定額或核貸金額比例方式收取手續費,以不超過1萬元為原則。
第二,若貸款額度超過1000萬元者,不論採定額或核貸金額比例方式收取,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第三,若原有收費標準如已較前此項收取原則優惠者,則按原有標準收費,但不得藉此調高收費標準。
第四,收取手續費範圍,僅限於配合辦理各部會的企業及個人紓困振興貸款,以及中央銀行專案融通貸款。
第五,實施期間為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第六,若施行期滿,可按照一般授信手續費收取原則辦理,並秉持公平透明比例原則,以利客戶了解。
第七,對於不符合此項手續費收取原則,且已收取手續費的紓困案件,基於維護客戶關係,銀行可採行以退還手續費差額,或其他有利於客戶的方式處理。
第八,銀行自辦的企業及個人紓困貸款可參酌上述原則辦理。
金管會業於2020年5月12日召開研商會議中,說明收費原則,出席銀行均同意配合手續費調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