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若雪
因應疫情影響,交通部第一時間要求臺鐵局與業者共體時艱,臺鐵局自4月24日起辦理紓困振興辦法,然而許多商家並非與臺鐵局簽定契約之廠商,補貼恐怕「看得到、拿不到」,為解決此問題,臺鐵局109年5月8日通過部裡核定,修正補貼作業要點,增訂招商經營者必須簽署承諾書,將紓困金下放至第一線下游廠商,攜手共度疫情難關。
根據規定內容,簽訂承諾書之業者同意獲得臺鐵局109年4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出租金及定額權利金之補貼27.5%,可選擇將其所獲得補貼金額50%以上補貼予店家,或就承租店家及加盟店繳付之租金及定額權利金補貼(減租)27.5%以上,以達到實施紓困措施之目的,並符合交通部訂定紓困振興辦法及作業要點意旨。
臺鐵局分別於109年5月15日、18日及20日核定函復7家促參商場業者之紓困申請,分別於5月19日、5月20日及5月21日將補貼款撥付予臺北站-微風公司、板橋站-冠誠公司、南港站-冠樺公司、潤泰旭展公司、松山站-潤泰百益公司、新左營站-冠友公司及萬華站-鴻磐公司等7家業者;另部分尚未繳納6月份租金或定額權利金之業者,其所獲得6月份補貼款將於6月繳租時抵減。
臺鐵局將於一周內主動針對促参業者於核定取得補貼後,提供紓困補貼金額予第一線商家之辦理情形,依承諾書約定事項進行查核。若該等業者違反承諾書約定事項經查核屬實,臺鐵局將要求業者全數返還所獲租金及定額權利金補貼款項,並將其納入日後是否續約、其他招商案件之評估或每年績效評估之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