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企業買KY股 課稅方式差很大

雖然證券交易所的原則免稅,但個人獲配KY股利、企業賣股所得,這兩種型態目前是免稅,但仍有可能按最低稅負制課稅。(示意圖)

文:盧鈺苓|圖:編輯部

政部日前表示,現金投資標的選擇多元,投資人基於節稅考量選擇投資海外KY股,但須注意個人及企業課稅方式大不同,雖然證券交易所得原則免稅,但個人獲配KY股利、企業賣股所得,這兩種型態雖目前是免稅,但仍有可能按最低稅負制課稅。

財政部指出,投資獲利不外乎股利配息、證券交易所得兩種型態。首先就個人投資部分,KY股就是海外公司來台發行的股票,所以海外配發的股利,對個人而言屬於海外所得,不用課綜合所得稅,但是要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稅,但個人買賣KY股屬於證交所得,目前已停徵,並在過去幾次稅改下,也排除最低稅負制,等同於完全不課稅。

財政部說明,至於企業或機構投資人, 因營業稅是全球課稅,對國內企業配獲KY股息,實屬海外投資收益,並不適用免稅規定,必須計入年度所得、課徵營所稅。因此,買賣KY股票獲利,對企業也是同樣有機會課稅,即使證交所得不課營所稅,依舊會納入最低稅負制,須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稅。

財政部強調,在基本稅負制中,個人有670萬免稅額,也就除了投資KY股獲配股息外,其他海外所得及各類免稅所得加總超過670萬元以上,才需要按20%稅率課稅;而企業方面,免稅額只有50萬元,不過稅率較低,基本所得額超過50萬元的部分,只要按12%稅率課稅,主要是計入證交所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