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修正光電招標內容 擴及都市計畫土地入列

配合政府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增進能源供應安全與穩定,以達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並積極修正招標文件內容,將標租國有非公用地設置太陽能光電擴及都市,增加作業彈性。

文:吳郁涵|圖:Unsplash

政部國產署昨(17)日表示,配合政府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增進能源供應安全與穩定,以達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並積極修正招標文件內容,將標租國有非公用地設置太陽能光電擴及都市,增加作業彈性。

國產署說明,推動太陽光電國有地標租以來,主要以非都市土地、且使用強度較低的邊際土地,如農牧、水利、鹽業、養殖業等,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為主要案源。

國產署指出,將修改招標作業機制,得標廠商如透過申請容許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主管機關同意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可免用分區變更,增加彈性。

國產署強調,非都市土地要符合條件者標租光電標的愈來愈難找尋,為擴大國案源邀請經濟部能源局等相關部會討吝現行招標內容,擴大可租的內容,將都市計畫內農業區、保護區土地增納為辦理標租光電範圍,也會依各縣市所規定要點審核,並且增加承租廠商視個案情形評估非都市容許使用方式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相關機制,視需要才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變更。

國產署統計,自2019年以來,合計已公告列標5批、共15宗太陽光電標租案,其中共12宗標脫,面積合計16.58公頃,得標設備裝置容量共2萬844.8峰瓩(kWp),地點涵蓋桃園、苗栗、台中、嘉義、台南及高雄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