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產違反公司治理 挨罰1140萬元

金管會昨(5)日公布,針對和泰產險三大缺失,遭重罰1140萬元。

文:藍萍|圖:和泰產險粉絲頁

管會昨(5)日公布,針對和泰產險三大缺失,一是與集團企業未建立防火牆,以母公司決策執行依據;二是自行重製要保書正本,妨礙金融檢查;三是收費核銷及出單控管作業,未建立管控機制,影響消費者權益,遭重罰1140萬元,因適用保險修法後提高罰金上限,創下產險業有史以來最高罰鍰,並將追究失職人員。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將要求和泰產險3個月內提出具體內部作業、法令遵循及內部稽核整體改善規劃及強化機制,且交出懲罰名單。

和泰產險5日說明,謹遵主管機關指導,就所列舉缺失深切檢討,並逐項進行改善措施,並嚴格要求各項作業應遵循內部規範,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機制,同時加強各項稽查工作,並將向主管機關提報整體改善規劃及強化機制,以落實公司治理,要求專業經理人健全公司經營體制。

和泰產險三大缺失,一是未設立防火牆,以母公司決策為依據,採購廣告商及比價作業時,直接採用與母公司長期合作廠商,並沒有簽合約,就逕自付款,並以母公司採購決策作為和泰產險的採購,並要求在關係企業的刊物上刊登廣告,卻未執行利害關係人交易應有比價程序。

就人事任用上,和泰產險直接聘用和泰集團人員,出任財務部協理、總經理室協理等,不符合保險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金管會曾多次要求改善,而和泰產險將兩名協理改為特別助理,仍實質擔任經理人,規避金管會監理,遭重罰600萬元。

二是金檢時被抽檢某項業務,和泰產檢自行重製要保書正本,代簽被保險人姓名等,妨礙金融檢查,遭罰360萬元;三是收費出單時,出現保戶的錢被挪用去抵繳另一保單,以致造成已繳費但沒有出單的情事,而公司未確實查核原因,待保護反映後,才補發保單,罰款1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