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孟儒|圖:編輯部
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主體工程(土木建築標)第二階段規格標,原定今(109)年12月3日截止收件,因工程量體及規模龐大,截至109年11月5日止,2組廠商書面請求釋疑共計1,582條,經審酌針對各廠商釋疑之處理結果,由於涉及標單項目、採購契約、施工規範等重要招標文件,基於採購之公平合理及公共利益之考量,確有再給予廠商適當期限審閱本次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之必要,故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之規定,延長等標期45日,截止投標日展延至明(110)年1月18日。
第三航廈主體工程資格標已於8月21日開標,機場公司後於9月4日將各項招標文件送達通過第一階段之2組團隊。各團隊均投入相當資源積極備標,該2組外國代表廠商分別動員42位、28位海外人員來台進行備標作業。截至109年11月5日止,2組廠商書面請求釋疑共計1,582條,內容涉及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評選作業須知、採購契約(草案)、施工規範,及設計圖、標單等,機場公司業已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2項規定,分4批全數書面函復提問廠商。
經機場公司審酌針對各廠商釋疑之處理結果,已涉標單項目、數量等招標文件之變更或補充,且本案規模及工程量體龐大,因配合防疫措施,包含簽證申請與來台後防疫隔離等均花費相當時間,也影響各團隊對招標文件圖說提出釋疑之進度,經查所有資格標合格廠商於釋疑期限後皆仍有提出釋疑之請求,基於採購之公平合理及公共利益之考量,確有必要再給予廠商適當期限,以審閱本次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故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之規定,延長等標期45日並酌予延長釋疑期限。相關作業截止時間調整如下:
(一)請求釋疑期限:109年12月15日。
(二)截止投標時間:110年1月18日上午10時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