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國人復加保 需6個月後再復保

衛福部長陳時中昨(26)日表示,時間到了,健保署擬取消出國2年內短期停復保規定。(示意圖)

文:鐘瑋茜|圖:編輯部

不滿長期旅居海外國人返臺用健保,持續有人主張修訂海外國人返台後健保停復保規定。衛福部長陳時中昨(26)日表示,時間到了。健保署擬取消出國2年內短期停復保規定,另外,針對出國2年內以上,即被除籍者,返臺復保可以選擇等待6個月後再復保,或一次繳清最高5年保費,才能再有健保,新制最快明年討論上路。

旅居海外國人投保健保的四種情況,一是出國半年內返國者,不得停保須持續繳納健保費;二是出國超過半年、未滿2年,可在出國半年後辦理停保,2年內復保,無需繳回停保期間保費;三是出國超過2年但未滿4年者,因遭除籍,健保也強制退保,若在4年內返國並設籍,也可立刻復保,自復保日繳費;四是出國4年以上,如今返國設籍,則須等待6個月才能加保。

健保署長李伯璋說明,針對海外國人停復保,目前研擬兩大措施,一是針對出國超過半年、未滿2年者,取消辦理停保。二是出國超過2年,已被除籍退保者,可等待半年後再加保,免追回停保期間保費,或直接補繳除籍退保期間的保費,最多繳回5年保費,即可加保,這兩大研擬措施下週將與僑委會討論。

督保盟發言人膝西華提到,出境2年以上且戶籍遷出或未具戶籍國民,如果返台或打算落葉歸根定居,住滿半年再納保並無不合理;但就出境2年、未滿4年的等待期,仍然應透過修法解決,出國逾2年,因除籍而被強制退保,就算他願意繼續繳納保費都不行,追繳保費不合理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