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孟儒|圖:編輯部
行政院會昨(18)日通過科技部擬具的「太空發展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蘇院長表示臺灣在科技發展上擁有超強的實力,不僅有自製衛星、探空火箭之能力,國內也有初步的衛星產業鏈,如能結合半導體、資通訊、精密機械等產業,開拓太空全新領域,搶得先機,「把臺灣的國力打上太空」不會只是夢想,而是未來可達成的美麗風景。政府推動本法以期結合各部會資源積極合作,共同打造太空經濟,成為新的護國群山,早日讓臺灣製造的火箭,搭載著自製衛星上太空,並期許國人勇敢逐夢,努力實踐。
蘇院長指出,2019年他上任院長後所批的第一份公文,就是「第三期國家太空計畫」。而太空產業也是蔡總統宣示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昨(17)日蔡總統主持國安早餐會還特別關心。近年來政府投入太空領域發展,不僅已有自製衛星、探空火箭之能力,民間也成立數家商業太空公司,逐漸形成初步衛星產業鏈。2021年新春的第一個院會,行政院提出臺灣第一部規範太空活動、促進太空產業發展的專法,就是要宣示我國與國際接軌、積極邁入太空發展新紀元的企圖心。
蘇院長也引用樂團五月天的MV《頑固》為例,強調其內容在告訴大家,不論生活如何艱苦,都不要放棄夢想,「不要忘記,活在內心深處,那個頑固的自己」。太空是全人類所共同擁有的,要往太空發展,需要很大的勇氣、熱情、夢想和能力,然而,小國也可以有大夢想、大志氣,臺灣在科技發展上擁有超強的實力,如果我們能結合既有半導體、資通訊、精密機械等優勢產業,開拓太空這個全新領域,搶得先機,進而占有一席之地,「把臺灣的國力打上太空」不會只是夢想,而是未來可達成的美麗風景。
蘇院長強調,除了先前核定250億元國家太空計畫,用來扶植衛星產業、培養太空科技人才,今日通過的「太空發展法」中,也明訂得以專責法人來推動太空發展業務。隨著預算、法律、人才、產業鏈、推動機構,都逐步到位後,請科技部、經濟部、交通部與國防部等各主管機關積極合作,共同打造太空經濟,成為新的護國群山,早日讓臺灣製造的火箭,搭載著自製衛星上太空,也鼓勵未來的大國民,勇敢逐夢,努力實踐。
蘇院長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科技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第1章總則:明定本法立法目的、主管機關、用詞定義、為協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政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主管機關掌理事項。(草案第1條至第5條)
二、第2章太空發展之基本原則:包含尊重國際公約規範、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原則、保障原住民族權益原則、兼顧國家安全及資訊透明。(草案第6條至第9條)
三、第3章太空活動及太空產業: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之辦理登錄、發射計畫之申請許可、發射場域之設置與營運及管理、太空資訊之運用、促進太空產業發展應推動之事項。(草案第10條至第14條)
四、第4章太空事故之處理:太空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損害賠償責任限額、太空事故之調查(草案第15條至第18條)
五、第5章罰則:未經許可於我國境內發射發射載具、違反規定未提供資訊、違反載具應辦理登錄規定之處罰。(草案第19條至第21條)
六、第6章附則:本法施行日期。(草案第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