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富草|圖:編輯部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與地方政府試辦廢漁網及廢保麗龍回收再利用計畫,今年共12縣市參與,比去年增加3個縣市,目標收購廢漁網135公噸、處理廢保麗龍62公噸。
海保署對中央社記者表示,民國109年共有6個縣市參與廢漁網(含蚵繩)及廢保麗龍再利用,110年有9個縣市參與;今年擴大為12個縣市,目標廢漁網收購135公噸,廢保麗龍處理62公噸。
海保署表示,廢漁網(含蚵繩)收購價格,109年起至今年均為1公斤新台幣15元,經回收再利用,可作為紡織用再生用料或再生塑膠粒。另廢保麗龍收集處理後,會變成黑色溶劑液或黑色膠塊,可作為塑膠粒原料。
海保署表示,為保護海洋環境,109年起試辦廢漁網及廢保麗龍回收再利用計畫,透過收購提升漁民回收意識,並經過簡易分類、處理,提高國內業者回收再利用海洋廢棄物意願及規模。
據海保署統計,109及110年與地方政府試辦廢漁網及廢保麗龍回收再利用計畫,共回收處理約273公噸廢漁網及廢保麗龍,其中廢漁網(含蚵繩)再利用107.5公噸,廢保麗龍再利用51.7公噸,再利用率達58%。
今年參與試辦縣市包括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9縣市辦理廢漁網(含蚵繩)回收再利用,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則辦理廢保麗龍再利用。
我國回收再利用在產業及技術面都相當成熟,陸源廢棄物回收習慣民眾已養成,呼籲漁民對破損或不堪使用的漁網,可依地方政府相關規定將漁網妥善回收,減少海源廢棄物被丟棄於海中。海洋環境恢復健康,國內循環經濟得以發展,讓產業及環境保護、生物保育取得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