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新制4/17上路 惡意違反規定處以罰款

指揮中心宣布,明(17日)起搭乘公車、捷運、火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從強制戴口罩,改為建議戴口罩。

記者周佑強/台北報導 圖/編輯部

新冠疫情持續處於低點,指揮中心宣布,明(17日)起搭乘公車、捷運、火車等大眾運輸工具不再強制戴口罩,但仍建議民眾自主配戴,另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也建議戴口罩,改新制後僅剩醫療照護機構、救護車等8場所強制配戴口罩。

指揮中心表示,17日開始實施大眾運輸工具建議戴口罩後,建議配戴口罩的狀況增為5種,分別為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人潮聚集或通風不良的場所、與年長者或免疫力低下者密切接觸時、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1.口罩新制實施後,醫療照護機構及救護車仍須按規定強制全程戴口罩,醫療照護機構包括:醫療機構、醫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以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2.醫療照護機構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況例外,可免戴口罩。

3.若刻意、惡意違反規定未配戴口罩且不聽勸導,將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4.新制實施後,有五種狀況仍建議戴口罩,其他場所均由民眾自主決定。

1、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的場合

4、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5、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載具,包括: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