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都不要小孩 法院:不准離婚

示意圖/截取至網路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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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雲/台北9日報導

夫妻離婚爭搶小孩撫養權新聞時有所聞,但互相推諉、都不願養小孩的案例卻不多見。江蘇一對夫妻就是這樣,結果法院判決出爐下來──不准離婚。事件喧騰一時,近日也成為大陸微博熱搜排行榜頭條。

江蘇有對夫妻於某和方某,2016年5月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後登記結婚,婚後兩年育有一可愛女兒。遺憾的是,浪漫的愛情總敵不過生活中的柴米油鹽,兩人常為家庭瑣事吵架,感情逐漸出現裂痕。此前,太太方某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判決駁回,一年後方某再次起訴離婚,並要求法院判決孩子由男方撫養。

「女方認為因工作常要上夜班,對孩子沒撫養能力,且她的母親體弱多病,常要回家照顧母親,因此她家人也沒辦法幫忙照顧孩子,所以提出由男方撫養」,上海《新聞晨報》引述法院人員這樣解釋方某的訴求。

對此要求,男方于某則說,自己工作不穩定又居無定所,且在未離婚狀態下孩子一直由他母親照顧,現在母親年歲已大,不方便獨自照顧孩子,拒絕撫養小孩。

法院審理認為,夫妻兩人在撫養子女問題上互相推諉,嚴重違反婚姻家庭道德規範和公序良俗,直接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最終判決不准予離婚,希望透過判決讓雙方反省自己的行為,不推脫家庭責任,從未成年子女權益著想,妥善處理家庭矛盾。

據知江蘇這樣的案例,並非首例。去年6月青海省海東市互助縣法院,也遇過類似離婚案件,夫妻雙方都拒絕撫養小孩,最終法院依未成年人利益保護最大化原則,不准原告離婚訴求。

夫妻離婚都拒養小孩案例,在台灣並不多見。台灣離婚訴訟中,以夫妻爭取子女監護權為主,監護權相關法律見解已成為民法興訟最受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