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有具/綜合報導
住在高樓的民眾須留意,從高空拋物或物品不慎掉落樓下,在中國大陸是違反《刑法》的行為。江西南昌東湖區有人被從天而降、吃到一半的半顆梨子砸到頭,結果警方送DNA檢測,歷時50天查出了是誰把梨扔下樓的。
陸媒《新快報》報導,5月9日19時許,江西南昌市東湖區東萬宜巷居民張某,行至象山北路與陽明路交界處,被從天而降的半個梨砸中頭部,致輕微傷。當地派出所接獲報案後, 調查事發地周邊情況,經判斷,梨可能是旁邊高樓內的人員所扔,該大樓共15層,樓內人員較多,人員結構複雜。
民警通過走訪調查,沒有發現目擊者,也沒有監控拍到「高空拋物」的過程。民警將這半個梨提交至南昌市公安局刑科所,透過多次提取檢驗,在梨子的咬痕上提取到了1名女性DNA樣本。民警對事發地的大樓內女性進行排查,發現居民邱女士與DNA樣本有親緣關係。
隨後,民警上門對邱女士家的女性親屬補採DNA,通過檢驗和詢問,了解到當天是邱女士的女兒將吃剩的半個梨放在桌上轉身做家務,邱女士6歲的外甥將梨從樓上扔下,正巧砸中了行人張某。6月29日,邱女士代「熊孩子」向張某道歉,並賠償相關損失,承諾一定嚴加管教,不再高空拋物,張某表示了諒解。
報導也提到,據專業測算,一枚重30克的雞蛋,從18樓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衝擊力足以致人死亡。高空拋物需承擔法律責任,中國大陸的《刑法》第291條之2有「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另外,中國大陸的《民法典》第1254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同時,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