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男懸賞千萬找狗,最後給5000 網友籲開吉

狗狗失縱一天後,鄭州流浪動物領養中心已貼公告,表示狗狗已經找到了。圖/取材微博
狗狗失縱一天後,鄭州流浪動物領養中心已貼公告,表示狗狗已經找到了。圖/取材微博

記者陸懷恩/台北報導

7月9日,一張「懸賞1000萬人民幣尋狗」的尋狗啟事,引發鄭州市民廣泛關注。尋狗啟事顯示,名為天狼的8歲雄性退役軍犬,於2023年7月8日晚上11點左右,在鄭州北龍湖南河邊走丟。該啟事稱,提供重要線索者獎勵200萬人民幣,找到並平安歸還者願給予 1000 萬人民幣。

看到這則啟事後,河南廣電集團所屬《大象新聞》記者,當天下午撥打尋狗啟事留下的電話號碼,但撥了多次均無法接通,後來直接提示關機。9日20時左右,大象新聞記者從鄭州流浪動物領養中心獲悉,尋狗啟事中丟失的狗已被找到。狗主人的助理聯繫鄭州流浪動物領養中心稱,狗已在員警幫助下被找到,並向大家表示感謝。

報導引述知情人士透露,這條狗丟失半天就被找到,狗主人只給幫忙找到這條狗的市民5000元獎勵,「因狗主人『尋狗心切』,以一千萬為噱頭,不管200萬還是1000萬,這都是不可能的事。」至於這條看起來像拉不拉多犬是否為退役軍犬,目前無法確定。

不過說千萬給5000,卻引爆網民兩極評論。站狗主人這邊的網友說,還真有人信啊,「昨天看到網上有人發這懸賞,就知道不可能是真的。」一網友說,「會相信的人不會太多吧,至少狗主人表達了心急的企圖,總是愛狗人士!何況一隻狗值得了5000?別想太多了。」

但也有更多網友從法律角度看問題。一位網友說,「這屬於合同了,既然是違約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訴他的。」另一網友表示,不論是人是狗是貓還是什麼其他東西,公開懸賞多少就要支付多少,不可能的話就不要說,說了就要這樣做,現在就是傾家蕩產也要支付,否則可以去法院告他。」

網友更引述大陸法律說,「按民法第499規定,可以起訴狗主人要求支付懸賞款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條,【懸賞廣告】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預料拿5000的人應不致採告訴途徑,不過網友很認同這句話,「永遠不要相信有錢人說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