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最美里長上賓館」被當成新聞?

圖/取自永福里里長陳紫渝臉書
圖/取自永福里里長陳紫渝臉書

何豪毅/FTNN節目製作人

被封為「最美里長」稱號,當選新北市永和區永福里長的陳紫瑜,近期再因週刊跟蹤到她與一名男子上旅館休息兩小時,成為熱門話題。週刊狗仔追到此訊息,賺得不少點閱率,然而此舉被不少人議論,難道媒體可以任意侵犯個人隱私權嗎?絲毫不受新聞倫理制約嗎?

在新聞學理上,公眾人物大約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志願型」公眾人物,另一種則是「非志願型」。上電視台表演的藝人、看板掛遍大街小巷的候選人,大抵被視為志願型公眾人物,而作奸犯科被警察抓,或因通緝而上了媒體,往往是非志願、卻在電視報紙上大大「出名」的典型。

從上述可以理解,將自己的照片等個人資訊刊登在媒體上,被視為是一種「犧牲」,是個人自身的利益做了一定程度的損失,用以交換某種社會利益或價值。候選人用以搏得社會信任,換得選票,藝人藉此擴大知名度,再以知名度換取表演獲得利益,而罪犯則是因侵犯社會法益在先,連帶喪失一部份的隱私權。

再延伸討論,政治人物名氣愈大,才能換得更多選票,藝人愈多人知道,就會影響愈多人想要看到、聽到他的表演,罪犯的惡行危害愈深,公眾對期隱私保護期待也愈少。名譽與名氣,在訊息一秒傳遍全國的現代社會來說,只有愈來愈重要。

退一萬步來說,合法婚姻受法律保障,政治人物外遇生子具有道德與法律可責性,大幅追蹤報導,名正言順是本於媒體職責,即使侵害配偶權,在法理上較大程度屬侵害個人法益,但社會期待政治人物言行為民眾表率,以「個人情感問題」、「隱私權」迴避公眾討論,道理上說不過去。

眾所週知,做為全國最小的官,里長一職對社會的影響程度十分有限,遠比外遇生子的衛福部長、或當了小三的總統府發言人等官員要小得多,未婚的陳紫渝與同樣未婚的年輕警察約會,並未踰越法律或道德份際,卻受到如內閣官員外遇生子,或總統親信外遇侵害合法婚姻權一般的狗仔跟蹤對待,令人無法理解。

在新聞媒體社會責任日趨衰退的同時,「新聞娛樂化」、「娛樂新聞化」大行其道,窺探最美里長的情慾世界固然有不少票房,但除了消費這位年輕女性的隱私,在新聞倫理上毫無正當性,若任由此事發生,無異默許媒體率獸食人,有識之士須予以聲討,匡正社會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