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秉忠/台北報導
世界警消運動會開幕式,我國「自費」選手要舉國旗進場被警政署人員勸阻,內政部長林右昌隨後下令,比賽時無需顧慮,可拿出國旗;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也表示,在國際比賽帶國旗爭取最高榮譽,這是好事,行政院支持「非正式儀式」國旗是可以拿的;若是正式儀式,須按照主辦方規定,包括名稱、會旗等。然而,根據過去國際賽事經驗,我國選手在開幕、頒獎等正式儀式中拿國旗,已經發生取消獎牌或被禁賽的事件,如果再發生一次,林右昌、鄭文燦要如何向國人交待?
針對有「自費」選手堅持要在開幕式拿國旗進場,並與勸阻的警政署人員爆發口角,自費選手還將爭吵視頻傳回國內,引發民眾不滿「自降國格」,留言灌爆「警政署署長」粉專。
作為警消大家長的林右昌第一時間不但沒有替警政署緩頰,反而是在臉書下令,今(31)日賽事進行時,不用顧慮,把國旗拿出來。
警政署事後只能自我澄清表示,參加的桃園市消防局6人,不是消防署遴派自費選手,也不是本次代表團成員,強調是因主辦方要求遵守規則,為了避免違反規定,讓選手被取消比賽資格,影響運動員權益,才善意提醒,對方卻執意持國旗,甚至不滿po社群媒體,將請代表團妥為處理以免發生負面。
雖然,國人都希望能在國際賽事中秀出國旗,但根據中華奧會與國際奧會1981年簽署的《洛桑協議》,我國參加國際奧會所使用名稱、會徽、會旗、會歌與排程,都有一定規範,這就是所謂「奧會模式」,例如,只能拿中華台北的會旗而非國旗;頒奬時只能唱中華台北的會歌而非國歌。
如果我方不遵守「奧會模式」,就有可能被禁賽或是被取消獎牌,1983年在丹麥舉行的世界跆拳道錦標賽,我國選手陳君鳳雖贏下首面金牌,卻在頒獎典禮高舉國旗,遭認定「政治展示」,金牌被取消。
2002年世界盃女子壘球錦標賽,中華隊與澳洲隊之戰時,華僑將國旗傳入場內,中華隊員持旗繞場,領隊謝清文即遭大會以違反相關規定,禁止出席2場比賽;台北2017年舉辦世大運,閉幕時,阿根廷選手披我國旗進場,就遭國際大學運動總會警告。
因此,林右昌所謂「比賽時無需顧慮可拿出國旗」,有可能讓我國面臨失去獎牌,甚至被禁賽的風險。
至於鄭文燦所謂的「正式」和「非正式」儀式,開幕、閉幕進場是「正式」,頒獎也是「正式」,但自從林右昌下令拿國旗後,我國得獎選手在頒獎時拿國旗的照片就陸續出現在「警政署署長」粉專裡。
這次世界警消運動會,幾名「自費」選手在開幕時「鬧場」,受到林右昌和鄭文燦的支持,而去年北京冬奧,我國競速滑冰女將黃郁婷只是在「訓練」的非正式場合穿了中國隊服,就被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痛批「行為極為不當」,然後,停止補助她2年的專案培訓及參賽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