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鈞/法律工作者
恩恩案國賠判決文出爐,法院沒有調查公務員有無過失,即以「難認與救護車晚到有因果關係」為由,判決恩恩爸敗訴。然而社會關注恩恩案的是,到底為什麼救護車需要81分鐘才抵達,法院沒有還新北市政府一個公道,無寧是「鋸箭法」讓人遺憾。
恩恩案 欠新北市政府一個公道
要先釐清,法院並非只是要求恩恩爸負擔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而是在監察院調查報告中,不同醫學專家都認為:「提早到醫院,結果可能差不多」、「腦炎的狀況很多其實我們治療是輔助性、維生醫療部分……目前醫療沒有什麼藥物治療可以確認讓腦部好轉。」
有這麼強的專家證言,若恩恩爸提不出反證,那麼法院採信救護車晚到與恩恩死亡沒有因果關係,是很合理。至於恩恩爸非常在意的「救護車需時81分鐘才到達」,以監察院綠油油的現狀,如果侯市府有疏失,監察委員會放過嗎?
根據監察院已公布的調查報告,衛福部、新北市府的基層人員非常辛苦,沒有所謂「無人值班、無人聽電話」情事;但制度設計過於被動,沒有因應突發性的單日高確診人數狀況,的確是事實。
但這部分的責任,個人非常好奇的是,為什麼恩恩爸只提告新北市府,卻不提告衛福部?監察院明確指出「1922防疫專線面對家屬緊急卻聯繫無門之送醫請求,未能明確傳遞衛福部所稱『緊急避難外出不罰』、『情況危急得自行就醫』之訊息,亦未發揮協助聯繫衛生機關處理之功效,客服中心時隔2個半小時始將通報資料登錄於系統……」
1922是衛福部的職責,「禁止居家隔離或檢疫者自行前往就醫」而沒有兒童急症例外條款,也是案發時衛福部的規定;恩恩爸嚴打新北市府,卻對衛福部輕輕放過,實難理解。
當然,恩恩爸要究責誰,是他的自由,要以司法程序找出真相,也應予以支持,但社會大眾期待的事,司法能夠還新北市府的公務員一個公道。疫情期間全台灣的消防、衛生人員都忙翻了,恩恩案卻讓新北市府蒙上不白之冤。法院現在的判決:「新北市府有無疏失不重要,都跟恩恩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不足以還公務員清白。
恩恩案要從制度面檢討
至於要檢討制度面,的確恩恩案新北市各單位反覆以電話核對個資,好像還活在數據機時代,這當然是有改善的空間;但大家也可以看一下,從中央到地方,有多少規定是在恩恩案之後才修正,這不是新北市才有的現象。
也請大家留意,高雄有一位居檢男,等救護車等了88分鐘(比恩恩晚7分鐘),最後不治身亡,而他的家屬得到的輿論關注不到恩恩爸的萬分之一。在藍營執政縣市意外才叫意外,在綠營執政縣市的生命不叫生命,要說不公平,這才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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