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林冬麥/獨家調查站報導
檢調偵辦營建署補助雲林綠能弊案有重大進展。因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性好女色,宸暘公司負責人江俊昇為取得建築資訊3D模型標案(BIM),除安排飯局妹性招待外,更大手筆出資百萬元「買」黃姓女藝術家長期陪睡張之明,黃女應訊坦承「我只管收錢辦事」。
調查局發現,張是營建署四巨頭之一,地位僅次涉貪遭關押的前署長葉世文,他負責審核數10億元道路工程前瞻預算;張之明除貪財外,更愛女人,江俊昇投其所好,以每月生活費及開銷「買」宜蘭黃姓女藝術家,任張的職業小三,黃女更要求江先付50萬元「陪睡金」。
桃園市調查處密集提訊在押嫌犯,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高雄信創工程負責人陳登來坦承行賄,但張之明否認,全案已進入收網,近日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經查黃女是八年級生,在宜蘭開設畫廊,江俊昇在飯局中介紹黃女,張驚為天人,陷入美人計,兩人差達24歲。黃女依江交付的「任務」,和已婚的張成固定性伴侶,黃女花完50萬元後,又向江索討20萬元「續約金」。
江俊昇經常台北高檔無菜單鐵板燒「明水然」、海鮮名店「竹家莊避風塘料理」設宴,叫飯局妹陪酒性招待。另莊姓廠商負責人為嘉義道路標案,也招待張去KTV並指定花名「寶寶」飯局妹陪張開房,均由莊付費。
張之明辯稱黃女是「密友」,不是江俊昇出錢包養的小三,黃女向江收的70萬元生活費,是他先請江「代墊」事後有清償,沒有對價;黃女說,她曾跟張要過「薪水」,但張要她去跟「江董」收,錢確由江支付,表示「反正我拿錢辦事,誰付錢不重要」。
江供稱:張之明常私下邀約黃女出遊,兩人多次在台北市高檔飯店幽會;江每次都會支付黃女2至3萬元,前後估計總共給了100多萬元。
這項罕見買「小三」的行賄手法,屬貪汙罪的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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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不打房,居住正義都是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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