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秉忠/台北報導
前花蓮縣副祕書長謝公秉等4人因涉嫌與10多家媒體的地方記者議價簽約蒐集輿情,而於2020年8月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起訴,花蓮地方法院經過3年的審理,今(29)日以檢方所提證據無法證明被告有圖利的主觀犯意,判決4名被告無罪。
謝公秉在獲知判決結果後向《獨家報導》表示,當年的起訴就是政治追殺、顏色起訴的莫須有之罪,感謝法官無畏政治權勢干預,秉於法理平反冤屈;他表示,對縣府幾位克盡職守、為民服務的同仁受到冤屈,更感不捨,如今雲開見日,終還清白。
謝公秉更在結辯筆錄中點名時任花蓮代理縣長的法務部政次蔡碧仲深具綠色色彩,是扣帽子,追殺,公理何在?
某周刊於2018年12月19日爆料,傅崐萁擔任花蓮縣長任內,於2017、2018年,由謝公秉指示行研處新聞科與14家媒體的15名花蓮在地記者,以個人身分議價簽約蒐集輿情,兩年共辦理25件採購案。簽約記者在期限內繳交規定字數與篇數,與縣長施政相關的報導文章和影音檔案給縣府,每件標案可獲10餘萬至20餘萬不等金額。
當時,傅崐萁因炒股案入獄,由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代理縣長。就在某周刊爆料當天下午,蔡碧仲辦公室發聲明稱,相關標案「皆由時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會核意見及簽章」,至於謝公秉對外宣稱「我沒負責標案」作法,更意圖要陷基層公務員於不義。
蔡碧仲辦公室還點名謝公秉身為資深媒體人,理應深諳新聞倫理操守、媒體與監督對象分際,卻仍以標案方式讓第一線記者以自然人身分得標,引發外界質疑利用公帑收買記者;此舉不僅有損花蓮縣政府形象、導致花蓮地方媒體公信力重挫,事後對外宣稱「我沒負責標案」作法,更意圖要陷基層公務員於不義,對此縣府予以譴責,盼能導正視聽。
之後,花蓮地檢署認為,上述案件不論招標及決標、簽訂契約、履約及驗收過程,及後續未將決標資料按期彙送主管機關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行為,都違背政府採購法,使當事記者合計獲得475萬800元的不法利益;因此在2020年8月,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起訴謝公秉及時任花蓮縣府行研處長林金虎、承辦黃姓科長、黃姓科員共4人。
但花蓮地方法院合議庭今天判決4人無罪,理由是:採購案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稽查後,雖認為招標、決標、簽約、履約、驗收過程或有大小不等的缺、疏失存在,但檢方所提證據,就4名被告辦理採購案的動機,是否為避免媒體報導花蓮縣政府負面消息,以及是否明知有違背採購法而圖利的主觀犯意,以及行為在客觀上是否該當違背法令等圖利罪構成要件等事項,不足以說服法院認定有罪,應為無罪諭知。
此案經過三年審理,最後無罪判決,但涉案人早已人事全非,謝公秉於2018年9月離職;林金虎一度留在縣府,去年12月25日離職;黃姓科員也已離開,僅黃姓科長仍在職;採購案涉及的10多位記者,多數已離開媒體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