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懷恩/台北報導
上月28日提請大陸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學位法》草案,對學位獲得者被發現盜用、冒用他人著作,將撤銷學位;利用AI人工智慧代寫學位論文者,以及學位授予單位非法授予學位等行為,都規定了相對嚴格的法律責任。
據《中新社》報導,該草案共7章40條,包括總則、學位管理體制、學位授予權取得、學位授予條件、學位授予程序、學位質量保障與監督、附則。草案明確指出,已獲學位者,在獲得該學位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決定,由學位授予單位撤銷學位證書,條件相對嚴格。
其中包括:學位論文或實踐成果存在抄襲、剽竊、偽造、數據造假、AI人工智慧代寫等學術不端行為者;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入學資格者,或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畢業證書者;在學習期間存在不應當授予學位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者。
草案還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分,頂替他人取得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學位授予條件方面,草案要求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獲得者,要達到相應學術水準或專業水準,名譽博士學位獲得者需在特定領域作出貢獻;要求學位授予單位在法定學位授予條件基礎上,制定學位授予具體標準。
草案還明確要求健全學位授予爭議的解決途徑,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學位申請人對有關學位授予決定不服的,可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複核;對複核決定仍不服的,可向省級學位委員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