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齊萩/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被依貪污罪起訴,民眾黨中評會18日開會決議,對高虹安祭出暫停黨權處分,在判決確定無罪前,不得聲請恢復黨權。根據民眾黨廉政準則第6條規範,只要經法院一審判有罪,就開除黨籍。對此,高虹安則回應,一切以市政優先。
民眾黨發言人李頂立今(19)日在黨部召開記者會證實,中央評議委員會昨開會決議,按規定暫停高虹安的黨權。李頂立說,高虹安被暫停黨權後,將無法處理黨內事務、進行政策建議,黨內選舉、被選舉權也會被暫停。但高虹安日前已辭去黨內選決會主委職務,中央委員職務也已請假。
李頂立強調,現在此案進入司法程序階段,以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民眾黨態度來說,仍支持高虹安在司法上提出有利的證據,捍衛自己的權利。
根據民眾黨《廉政準則》第2條第2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屬於違反廉政紀律的行為,該準則第6條也規定,「黨員有第2條第1款至第3款之情形而經檢察機關起訴者,應予暫停黨權以上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