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編輯部
交通部今天預告「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新增辦理國際駕駛執照簽證收費基準,未來持國際駕照在台灣開車,超過30天申請簽證時,需付簽證費100元。
公路總局說,目前外國持互惠國所發有效國際駕照,在台灣開車最長期限是30天,在台灣停留超過30天者,國際駕照需向監理單位辦理簽證,目前都是免費,但審計部認為,依照規費法,應收取行政規費。
公路總局在「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中,新增國際駕駛執照簽證費一份新台幣100元的規定,預計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
公路總局監理組長林義勝說,通常外國人來台唸書或工作,只要取得居留證就可換發或考領台灣的駕照,通常是短期居留者才需要持國際駕照,超過30天辦理簽證的數量,每年約1000多到2000多件。
公路總局統計,2016年向監理機關申請簽證的國際駕照為2313件,2017年1909件,今年截至9月26日有92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