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躉購費率高於競標 經部:不能相提並論 

離岸風電躉購與競標價格每度差3.3元。

文、圖:編輯部

濟部11月29日預告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草案,其中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每度為新台幣5.1060元,較今年每度5.8元,降幅達12.71%。對此,監察院日前表示,離岸風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法制作業未盡周延,且躉購費率過高,要求經濟部檢討改進。

經濟部10日召開「澄清監察院離岸風電檢討報告記者會」,由部長沈榮津親自說明。

沈榮津說,離岸風電發展是依照電業法訂定「電業登記規則」,及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均有法律或是命令作為依據,並沒有適法性的疑慮。

至於離岸風電競價價格每度僅約2.5元,低於今年的躉購費率約3.3元。沈榮津表示,競價不代表開發商實際成本,不能跟躉購費率5.8元相提並論。

沈榮津說,依台灣歷年推動的躉購費率歷程看,這幾年來並無過大波動。與國際相比,英國躉購費率每度為5.7元與台灣差不多,日本躉購費率為9.8元,台灣比日本便宜約4元。

他說,訂定明年度的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時,有參考國內海關進口實際資料,及英國在2010年到2017年完工併網離岸風場的成本資料。同時也考量國內設置環境、併網成本、除役費用及漁業補償金等,提供設置者合理利潤。

至於監察院指出,遴選委員會多數來自政府機關,有過於強調主導推動政策的疑慮。

能源局局長林全能說,遴選委員會共23位委員,委員背景多元,分別來自於法律、技術、生態保育、地方及財務金融等領域,其中有11位委員是來自政府部門,其他12位則是外界的技術專家,也括地方、漁會等委員代表。

經濟部也表示,離岸風電政策採躉購、競價併行制度,是節省整體購電支出,而躉購和競標之間的價差其實是政府主動作為,幫全民省下4000億元的購電支出。

林全能表示,競標價格較低是因為透過遴選的3GW,來建立國內離岸風電自主能量的建構,所引發的效果,廠商也會考量遴選及競價的價格,加上技術精進及代輸直供等因素,訂出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