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編輯部
魏應充因混油案,被依詐欺罪判刑2年定讞並入獄服刑,民國106年7月發監後,在桃園八德外役監服刑,經服刑逾1年9月(執行率達87.6%)後,申請假釋獲准。
但魏應充在擔任頂新公司董事長期間,頂新公司自越南進口飼料油,提煉精製成豬油販售,台中高分院二審依違反食品法等罪判處15年徒刑,正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因案件尚未審結,最高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發函囑咐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院召開「羈押庭」。
台中高分院院長李伯道20日受訪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在第三審上訴中,而卷宗及證物已送交法院者,前項處分、羈押及其他關於羈押事項處分,由第二審法院裁定,因此審理頂新油品案的最高法院囑託台中高分院召開羈押庭。
台中高分院22日上午將召開羈押庭,針對魏應充是否羈押、交保或其他處分,將由審判長陳宏卿主持合議庭審議,當天就會裁定。
此外,魏應充另涉逃漏稅案,台中高分院本月6日判處2年徒刑,但不得易科罰金,正上訴最高法院中;另有4件分別由最高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