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最大股東改革大同 三圓董座力爭經營權

大同公司大股東王光祥爭取當新經營團隊。

文、圖:編輯部

股大同約11%的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21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荒腔走板」,號召改革救大同。

王光祥說,大同公司上週自爆兩顆震撼彈,凸顯兩個嚴重問題。第一是公司打假球騙股東,以大同集團旗下面板廠華映宣布聲請重整為例,華映11月29日公告到10月底還有現金及約當現金新台幣168億2339萬2000元,質疑怎麼會無法解決財務問題。

王光祥說,如果華映宣布聲請重整的真正目的是要摜壓股價嚇跑市場派、保住經營權,卻犧牲數十萬名股東及數千名員工、眾多供應廠商及債權銀行的權益,公司的居心可說是「令人髮指」。

他表示,第二個嚴重問題是大同公司治理顯然有問題。大同公司連續17年未發股利,從去年開始利用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等名義,一再打壓股價企圖稀釋市場派的持股比例,又要出售公司重要資產芙蓉大樓,直到上週宣布華映重整、綠能債務協商,如果是真的,足見公司營運已急速惡化,現有團隊的公司治理大有問題。

身為大同公司最大股東,王光祥今天宣布將爭取成為大同新的經營團隊,並提出3項保證。

第一,接受全面監督。王光祥說,大同公司值得長期投資,只是目前績效不好,虧損嚴重,顯然是經營階層無能,欠缺外部力量的監督。大同公司是屬於全體股東,必須擺脫家族經營的陰影,董事會要善盡忠實及善良管理人的義務,並且接受所有股東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戮力提升集團經營績效。王光祥指出,大同是華映、綠能的最大股東,旗下的關係企業和轉投資公司有上百家,新的經營團隊會戮力提升經營績效、健全財務結構,徹底改革集團各公司的體質,照顧所有員工和股東,不會對華映、綠能棄之不顧,也要讓廠商權益受到保障。

第三,遵循法令召開股東臨時會。王光祥表示,他一生奉公守法,想改革大同的公司治理,本身更要遵循法令,對於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召集股東臨時會的所有參與者,一定會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未來如果取得經營權,公司的財務、業務也一定合法公開,接受全面監督。

王光祥重申爭取大同經營權的決心,並強調大同是一家了不起的百年企業,「愛用國貨」和「大同公司」可以說是畫上等號,他有信心擦亮大同這塊招牌,絕不是為了炒股賺錢,懇請大同公司全體股東、員工及社會各界支持,完成改革大同的艱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