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拚澎湖正副議長 小心新生代攔路
文、圖:編輯部
選戰後,藍營開始大動作布局全台各縣市正副議長選舉。藍營規劃,在陣中有4席縣議員的澎湖,可透過與其他政黨或無黨籍議員合作,爭取拿下正副議長大位,或由藍營議員搭檔其他政黨或無黨籍議員角逐正副議長。
2014年的正副議長選舉,為現任議長劉陳昭玲與前副議長藍俊逸兩派人馬角力之勢,劉陳昭玲一派由現任副議長陳雙全主導上火線操盤,藍俊逸一派則因尋求支持力有未逮,無奈退出競爭,經協調後,最終劉陳昭玲與陳雙全以絕對多數的15票,分別囊括正副議長之位。
在本次5合1選舉順利連莊議員席次的劉陳昭玲和陳雙全,尋求連任正副議長,因本次當選的縣議員,大多是議會的老面孔,外界也看好兩人此次能順利連任。
然而,據政壇傳言,代替父親藍俊逸角逐縣議員,順利取得席次的藍凱元,選前曾有意角逐副議長,在尋求與劉陳昭玲合作未果之下,決定轉而競爭議長大位。
不僅如此,甚至還有傳言藍凱元已在選前,尋求當選呼聲高的議員們支持,而且藍凱元已獲得部分勝選議員的力挺。雖然如此,劉陳昭玲與陳雙全的組合,仍在本次正副議長選舉中占上風。
莊巧玲律師教你 怎樣罵人告不成?
文:社長張淯|攝影:王金文|責任編輯:孫苡傑
發表評論用字不當或是未經查證,輕則賠錢了事,重則有牢獄之災。曾有作家在網路上發文,辱罵某位前官員是「人渣公務員」,被告後判20天拘役,還要賠對方30萬元。另有資深媒體人指稱前任元首收受政治獻金而挨告,二審判賠180萬,還要在四大報登報道歉。
用網路帳號發言,措辭稍有不慎也可能挨告。曾有某位教授提告百名網友,因為這些網友批評該教授「腦袋有洞」、「腦殘」還有「叫獸」等詞,讓該教授覺得受到侮辱。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本期《獨家報導》請到立詳法律事務所莊巧玲律師,教讀者辨別公然侮辱和誹謗,還有了解如何避免發言失當而挨告。
張淯社長Q:
最近網路上流傳一張所謂「台灣罵人價目表」,表中羅列很多罵人的字眼以及罰款的金額,和法官罰款的說明理由,原因大部分是毀謗罪跟公然侮辱罪。那請問莊律師,毀謗跟公然侮辱要怎麼區別?
莊巧玲律師A:
先說一個背景知識,其實罵人價目表不是死板板的,法官還是會根據個案、罵人的情況是在什麼樣的場合、被罵者的身分地位跟被告的財力做衡量,所以這個價目表只能供我們做參考,而且罵人不一定就構成犯罪喔。如果涉及公然侮辱,顧名思義,「公然」就是在多數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況之下,侮辱、貶低一個人的人格,此時會構成公然侮辱。
那誹謗跟公然無關,它是傳述一個具體的事實,讓這個人的名譽受損;譬如用FB或是用LINE轉傳,把具體事實傳出去。法律上有個規定,如果講的事件可證明它的真實,那就不罰;不過這件事必須要是真實,而且跟公共利益有關。舉例來說,如果今天有人說,欸,莊巧玲律師她煮飯很難吃,這是事實,但是這是個人的事情,跟他人有什麼關係?雖然是事實,可是到處去說,貶損了他人的社會地位、名譽,可能會構成誹謗;假設莊巧玲律師是開餐廳的,那可能就跟公共利益有關。那在網路上說:「莊律師那個餐廳煮的菜有夠難吃」是不是會構成誹謗?又另當別論,可能是一個可以公共評論的事項。
張淯社長Q:
我們從罵人價目表得知罵人白痴、王八蛋,這個會被罰款,但是如果單純咒罵,譬如說祝他閃到腰啦,希望他出門踩到狗屎啦,他一定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等等,這樣也會造成公然侮辱嗎?
莊巧玲律師A:
侮辱就是貶低一個人的人格。他是一個人,譬如罵人豬八戒、王八蛋或者狗屎等,你就把他非人化了,那可能會構成侮辱,公然與否另當別論。若只是祝他閃到腰、踩到狗屎,這是不是人格貶抑、非人化?感覺就比較沒有。所以不是所有罵人的話都會構成刑事犯罪,譬如對人說:「一定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看起來也不是貶低人格或是誹謗,目前看起來應該不會構成犯罪。
張淯社長Q:
假設今天有一個人坐計程車,懷疑計程車司機繞路,也不想要多付車資,結果2個人在車上大聲爭執,然後又用各種字眼怒罵,那這樣子會造成公然侮辱或毀謗的要件嗎?
莊巧玲律師A:
這種狀況相當常見,不要忙著吵架,其實可以先跟司機要收據。曾經就有2組人馬,從同一個出發地出發到同一個目的地,然後發現A組比B組多出一倍車資。只要跟司機要收據,上面就有行車時間跟行車里程,就能去警察局報案,計程車司機其實受警察局管轄。
那如果是在車內呢?兩個人對罵,當然不會構成剛剛說的「公然」的問題,因為沒有不特定的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但是兩個吵得太嚴重,從車上吵到路邊,又吵到大馬路上;如果在大馬路上用比較激動的言詞,或者用肢體語言,譬如說比中指、國罵:1個字、3個字、5個字的,可能都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張淯社長Q:
所以說罵三字經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即使只有一對一?如果2個人的話就會變成誹謗嗎?
莊巧玲律師A:
對,罵三字經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在路邊,大馬路上,這樣就有不特定的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了。
如果是2個人也不會構成誹謗,除非散布出去;假設今天在FB指名道姓,明說坐了某司機的計程車,結果故意繞路,這位計程車司機就可能會認為這樣構成誹謗。是否構成誹謗,要看能不能證明那是一個真實的事件,還有會不會涉及到公共利益。如果是事實的,然後又涉及公共利益,比如計程車司機是某大車隊成員,與跟公共利益有關,大概不會涉及誹謗罪刑責。
張淯社長Q:
所以意思是說,如果2個人對罵,即使罵得很難聽,都不會涉及公然侮辱跟毀謗?但是如果是LINE群有很多人就不行了?
莊巧玲律師A:
對的,如果在私訊或傳簡訊對罵,又或是用LINE罵人、面對面互罵、在電話中互罵,都不會構成毀謗。如果LINE群組有很多人的狀況下,或者是把罵人對話轉發出去,就會有公然侮辱跟毀謗的問題。
張淯社長Q:
之前有個案例,是對臉書的抱怨文按讚,結果按讚的人也被告上法院,為什麼?
莊巧玲律師A:
這麼說,可不可以提告,跟提告會不會成立是2件事。提起訴訟是國民的權利,它到底會不會成立,其實我認為光是在臉書上按讚,應該不會構成共同的行為。但是有一些案例,如果有其他事實可以證明其實行為人共同對某一個人進行公然侮辱,或是進行誹謗的話,按讚可能也會出事。
張淯社長Q:
有些部落客在網路上發表吃喝玩樂的文章,指出某間店的品質、餐點或服務態度不好、衛生條件要加強等。或問為什麼豬排上粉比肉厚、雞排比夜市小。因為這樣的評論,就被店家告上法院,如此構成誹謗嗎?或者要如何才不構成誹謗?
莊巧玲律師A:
因為指述的是具體的事實,部落客去一家餐廳,具體指明這家餐廳有哪些問題,如果可以證明說的是真實,因為這和公共利益有關,應該是不會構成誹謗。假如人家湯裡沒有蟑螂,自己帶蟑螂去加料,店家若可以提出證據,那可能就是惡意的誹謗。
張淯社長Q:
某些員工離職在網路上評論前老闆,或者是諷刺名人,譬如說:「我曾經擔任過某家電子公司老闆的助理」,公司名字用「X鴻」之類的字詞表示,然後說整天聽老闆批評人家、謾罵同業,覺得就是看不慣這種老闆,這樣算是構成誹謗前老闆嗎?
莊巧玲律師A:
很多人以為「欸,我沒有指名道姓,我大概就沒事。」或是罵人之後在後面加疑問句或加問號,然後說是疑問句,不是肯定句,或者說昨天夢到誰跟誰交往、誰有小三,或誰有小王。以為加了夢到、問號這些字句,好像有了免責條款一樣,其實沒有。如果剛說的「我的前公司」、「我的前老闆」,若那家公司相當知名,名字裡面加圈圈叉叉,或老闆是公眾人物,別人很容易勾勒出來你在指涉誰,還是會有公然侮辱或誹謗的問題。
張淯社長Q:
在什麼情況之下,會構成精神賠償的要件?
莊巧玲律師A:
剛剛談的都是刑事的責任,精神賠償屬於民事的補償,民事的一個大原則是,有損失就有賠償。如果說因為公然侮辱或者誹謗,造成精神上受到一些損失,那這個部分呢,當然是還有證明的問題,如果告訴人可以證明,那被告就必須要負精神損失的賠償。
張淯社長Q:
如果自己覺得受到侮辱了,決定提告,寄存證信函有沒有用?
莊巧玲律師A:
所謂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它只能夠證明有寫信給對方,告訴他要提告這件事情。至於有沒有構成公然侮辱,或者人家有沒有構成誹謗,其實還是要靠前階段的蒐證行為。譬如說,在群組裡發LINE,有沒有把它保留下來?或是在公開的場合遭辱罵,有沒有人有錄下來,或是有沒有第三人證?這才是比較正確的蒐證方式,如果蒐證齊全之後,決定提告了,可以選擇先告刑事,或者刑事跟民事一起告。關於提告的方式,刑事部分就是到警察局或地檢署,刑事提告如果有起訴,你也可以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另外繳裁判費到民事法院去提起民事告訴都是可以的。
福原愛再度有喜 江宏傑宣布喜訊兼放閃
文、圖:編輯部
台灣桌球名將江宏傑5日在臉書表示,妻子福原愛已懷孕6個月,並PO出兩人與女兒的合照,放閃表示:「老婆辛苦啦,比賽完就回家陪妳。」網友紛紛留言表達恭喜,還有人說:「這樣一家就可以湊一桌雙打了。」
近期在日本比賽的江宏傑回憶得知老婆懷孕的情形,有一天福原愛在機場說自己不舒服、想吐,江宏傑就懷疑是否懷孕了,隨即去買驗孕棒,直接在機場廁所檢驗。
江宏傑表示,原本想給老婆多休息一下,再考慮有第2個寶寶,不過寶寶提早到來,他們也都非常開心、非常期待迎接他的到來。他也說,已經懷孕6個月的福原愛辛苦程度比第一胎好很多,自己在日本比賽期間,福原愛一直失眠,很期待老公回家。
福原愛是前日本桌球國手,她在10月時宣布退役,未來將致力推廣台日文化交流,並培育優秀的桌球人才回饋社會。她與江宏傑於2016年結婚,兩人育有一女。
4度出售 中嘉案終有條件通過
文、圖:編輯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5日以附負擔條款共35項承諾,有條件通過爭議多時的中嘉案,不過,第4度出售的中嘉網路,還要再通過公平會及經濟部投審會兩關,估計仍需1至2個月時間,交易案才能正式拍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出,受讓人在未來營運規劃、健全公司財務、勞工權益、人才培育以及企業社會責任等4面向都有做出承諾。
系統業者表示,NCC今天以附負擔條款共35項承諾予以核准,通過中嘉案,對此持肯定態度,並認為NCC鼓勵投資內容產業,將有助於國內電視產業內容投資,並促成良性競爭。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彭淑芬認為NCC此舉是「聰明的策略」,用政策指引的方式督促產業重視社會責任,扶植內容產業,以及重視員工權益,並進一步表示,另一方面,業者敢於承諾,就表示有決心承受義務,未來買家肯定「無誠勿入」,有助於形成正向循環,整體來說,對此持肯定的態度,當然業者的壓力會變大,但有助於產業良性競爭,也是好事。
在內容方面,新中嘉團隊承諾會將頻道自製率列入未來頻道上下架重要參考,並且在半年內,提出頻道上下架建議報告給NCC,並將採取選出優質頻道的作法,參與頻道節目投資,增加頻道收入,提升競爭力。
新中嘉團隊表示,未來3年內,與國際OTT業者合作各種拍攝節目計畫,並與國內現有OTT業者商議,進行策略合作,也盼參與NCC、文化部正在規劃的OTT國家隊計畫,以進軍海外。
3G業務年底終止 NCC提醒用戶速轉4G
文、圖:編輯部
3G業務依法於今年12月31日屆期終止,NCC提醒,3G用戶應儘速轉換為4G契約,轉換後既有手機的服務、訊號顯示都不會受影響。
NCC表示,為了讓3G業務均順利轉為4G,已協同業者成立「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終止應變小組」,提供0800-080-223免付費專線,用戶可撥打這個專線諮詢3G業務終止相關問題。
儘管3G業者已通過門市、簡訊、帳單、掛號、外撥及其他各項宣導管道,多次通知未移轉的3G用戶,不過仍有部分用戶尚未同意升轉4G。
NCC表示,已規劃門號保留緩衝措施、未移轉3G門號服務措施等用戶權益保障方案,未移轉3G用戶門號將保留6個月,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得向各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申請行動寬頻服務使用原號碼。
至於未能準時移轉者,電信業者會在2019年1月1日至2月10日期間,對這些3G門號提供門號發話服務,也就是播送3G業務終止語音宣告,並提供簡碼自助升轉4G或導引客服進一步處理,也有提供門號受話服務,告知發話者此為3G門號,已於1月1日停止服務;此外,也有提供1分鐘線上復話措施。
NCC也說,今年12月26日、28日、31日,各3G業者會以簡訊告知尚未移轉用戶3G終止權益通知,用戶可以參照簡訊內容辦理移轉。
兩岸文化交流 陸畫家赴金門寫生
文、圖:編輯部
受金門縣議員周子傑和金門縣書法學會理事長吳宗陵之邀,福建和廣東書畫家羅國強等6人到金門寫生,今天以山后民俗文化村為作畫題材,7日將在文化局聯合展出創作。
成功連任的周子傑表示,「實現文化金門」是他的重要政見,透過吳宗陵安排促成這次文化交流,期盼大陸畫家以金門題材作畫,並且把作品帶回去,讓大陸民眾透過畫作更多認識金門,還表示未來將擴大朝向邀請兩岸三地藝文人士來金門創作。
這次來金門寫生的中國書畫家多數是首次造訪,例如廣州市美術家協會會員李偉文,以及來自福州的福建省畫院執行院長孫志純,兩人盛讚金門用心保存閩南建築,極目所見環境乾淨清爽,對金門印象極佳,盼望日後能經常走訪。
其中,李偉文擅長人物畫,30年沒畫風景的他,5日在民俗文化村外小路上即時取景,認為金門是個賞心悅目的地方。
曾在紐約美國國家美術學院攻讀油畫的羅國強、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蔡篤取也共襄盛舉,跨海寫生。
另外,同行的還有廣州美術學院教授朱松青、中國東山油畫院副院長黃志洋,以及預定明天抵達的中國油畫創作研究院研究員張克。
這些大陸書畫家此行以油畫為主,書法為輔。他們7日將集中各自創作在金門縣文化局展出,同時會在現場創作,12日離開金門會留下部分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