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適用條件不一樣

房屋稅、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適用條件不一樣
房屋稅、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適用條件不一樣

記者江育銓/基隆報導

囤房稅2.0已經上路,新制自住用房屋優惠稅率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一樣皆須設有戶籍,但卻仍有些微不同,瞭解其中的差異,才能做好節稅租稅規畫省荷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及地價稅適用自住用房屋及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均規定房屋不得作為出租或營業用途,且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惟仍有部分差異。房屋稅規定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除要設立戶籍外且需實際居住,另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不超過3戶內方可適用;地價稅則無規定需實際居住,另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1處為限,成年子女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則無1處限制。亦即房屋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分別設立戶籍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地價稅則否。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自住房屋尚未辦竣戶籍登記,最遲須於開徵40日以前提出申報(也就是說,房屋稅應於每年3月22日前,地價稅應於每年9月22日前,迄日如遇假日則順延),才能自當期(年)起適用優惠稅率,如逾期申報,則將自次期(年)起適用。

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將有專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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