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車元旦起可測試 注意額外規定

元旦起開放自動駕駛車輛進行實際道路測試。(示意圖)

文、圖:編輯部

通部說,目前台灣有科技或創新業者,自行研發或引進國外無人操控自動駕駛車做測試,地點包括農業博覽會、台中花卉博覽會、台灣大學校園、高雄駁二特區等,但都在封閉的區域內;有業者曾在台北市信義路公車專用道測試,但也是深夜封路進行。

元旦起,交通部開放業者向公路總局申請自動駕駛車測試車牌,在實際道路上測試與其他運輸工具行駛在共同道路上的情形。

交通部說,申請自動駕駛車試車牌的測試道路,需先向地方政府提出,再送交通部審查,通過後才能開始測試,交通部也預計明年一月辦理說明會。

交通部說,因自動駕駛車仍有風險,測試車輛在實際道路測試時,除一般車輛應遵守的規範外,還有額外的規定,例如,在測試的道路四周,要設有警語標示,提醒其他運具駕駛人或路人注意。

另在實際道路測試的自動駕駛車輛,一定要有隨車人員,隨時因應可發生的情況,業者除為車輛投保強制第三責任險外,還要投保商業保險或提出保證金。掛有測試車牌的自駕駛車輛在實際道路若發生事故,會立即取消測試資格。